進入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基本條件
對于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不論機械設備來源是企業自有機械設備、還是外部租賃機械設備(包括分包單位租賃機械設備)、分包單位自帶機械設備必須要納入項目總包安全管理體系,并實施監督管理。
1、嚴格制定機械設備租賃單位準入條件。機械設備租賃單位必須是具有營業執照(營業范圍含租賃)等證照齊全的、經濟技術實力較強的、安全管理體系健全的法人組織。
2、租賃的設備必須是國家規定的生產廠家,租賃設備必須具有廠家的制造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及產品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電氣原理圖及有關檔案、技術資料。特種設備應有特種設備制造(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檢測合格證或鑒定報告等文件。
3、嚴禁使用國家明文規定淘汰的、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或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全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
4、進場的機械設備必須完好,附件、隨機工具及備件應齊全,各種限位、安全保護裝置、儀器、儀表、報警和信號裝置等齊全、靈敏、有效。機械、電氣安全性能、安全保護裝置符合國家有關規范、規定和標準要求。
5、自行研制用于特殊工程施工的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有設計圖、設計計算書和加工工藝圖,由企業技術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和鑒定,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經相關部門審核,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方可投入使用。
7、進場的機械設備,應由租用雙方負責人(委托代理人)簽訂機械設備租賃合同。合同應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