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架搭拆安全措施
1、井架搭設高度和起重必須有嚴格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
2、井架的底座必須安置在堅硬地基上,埋深不得少于1米,如立在地面上,必須使用軋樁軋牢。底座軋樁不得少于8恨,軋樁用75x75毫米角鋼,打入地下深度為1.2米,軋樁上部必須與井架底盤連接牢固。
3、高度為10~15米的井架應設纜鳳繩一組(4~8根);每增高之以10米加設一組。纜風繩上端要用吊耳和卸甲連接,并用3只以上的鋼絲繩夾頭緊固。纜鳳繩必須采用鋼絲繩。
4、井架采用附墻者應用鋼性支撐與建筑物牢固連接,吊點必須經過計算。井架附墻桿不得附著在腳手架上。
5、井架搭至11米高度必須設臨時纜風,待固定纜風或附墻支撐設置后,方可拆除。纜風繩與地面夾角應為45-60度,與地錨或樁頭必須牢固連接。地錨、樁頭要安全可靠,樁頭后須有拖樁。如使用木樁,木樁直徑不得小于15厘米,埋深不少于1.5米。禁止將纜鳳繩栓在樹木、電桿上。
6、纜風繩不準在高壓線上方通過,與高壓架空線必須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7、井架的立柱應垂直穩定,其垂直偏差應不超過高度的千分之一,接頭應相互錯開,同一平面上的接頭不應超過2個。井架導向滑輪與卷揚機繩筒的距離,帶槽卷筒應大于卷筒長度的15倍,無槽光筒應大于卷筒長度的20倍。
8、井架運輸通道寬度不小于1米,擱置點必須牢靠,通道兩邊必須裝設防護欄桿,并裝有安全門或安全柵欄。
9、井架吊籃必須裝有靈敏可靠的停層裝置,防墜裝置、沖頂限位器和安全門,吊籃兩側裝有安全擋板或網片,高度不得低于1米,防止手推車等物件滑落。吊籃的焊接必須符合規范。
10、井架底層周圍及通道口,必須裝設安全防護柵,井架高度超過30米,須搭設雙層安全棚,如無法設置隔離棚,則井架四周必須掛安全網,安全網應三面包滿。
12、井架必須裝設可靠的避雷和接地裝置、卷揚機應單獨接地并裝設防雨罩。
13、卷揚機應采用點動開關。
14、并架吊籃與每層樓面必須有醒目的信號裝置或標志。
15、裝設起重把桿的井架,底部應有3~4噸的壓重物,把桿底座要高出建筑物,把桿頂部不得高于井架;起重把桿與井架的夾角應在45~70度之間,并設保險鋼絲繩。起重鋼絲繩應裝設限位裝置。把桿不得碰到纜鳳繩。
16、井架吊籃內嚴禁乘人。
17、井架進行保養維修工作時,必須停止使用。
18、并架的平撐、斜撐、纜鳳繩等嚴禁隨意拆除。
19、拆除井架,應先設置臨時纜風。遇設有兩層纜風繩的井架,應對下層纜風繩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頂層纜風繩。
20、搭拆井架要設警戒區,并指定專人負責,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安全帶。
21、井架安全裝置應由定點廠家制作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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